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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丰县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完善城乡地价体系,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等有关规定,我县编制了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并已经县政府十五届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海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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