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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机构名称: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办公地址:海丰县海城镇龙津西路文化公园旁

  邮政编码:516400

  办公电话:0660-662221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单位邮箱:hf6893632@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gdhf.gov.cn/wgxj/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海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的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统筹、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重点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服务中心(站、室)等基层文化阵地、设施、平合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活动。

  (五)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行业指导监管,指导监督从事演艺、体育健身、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的行业组织。

  (六)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布局规划,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体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负责本县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协调和管理。监督公共体育场馆及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统筹规划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本县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制定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并进行监管

  (七)协调统筹全县旅游资源规划与发展,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领域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旅游制造业发展。负责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监督管理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受理旅游投诉。协助开展旅游应急救助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指导旅游信息化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络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載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指导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配合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执行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交流和合作,组织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规划,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五)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时承接上级主管部门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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