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地址:海丰县广富路1118号
邮政编码:516400
办公电话:0660-662208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单位邮箱:hfxkgxjbgs@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gdhf.gov.cn/jcj/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领域实施行业管理。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盐业产业规范性文件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监测、分析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保证盐业行业发展稳定。负责工业盐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信息等工作。
(三)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四)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落实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县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和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落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开展本县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
(五)建立科研项目评估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等)并监督实施。制定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推动科学普及工作。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以及科学技术奖等推荐提名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
(六)负责有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监管区等,下同)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县内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推进全县信息化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指导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和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九)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销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电子商务统计分析相关工作。
(十一)牵头落实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
(十二)拟订本县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我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批或核报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三)牵头拟订全县加工贸易行业发展计划。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加工贸易行业管理、转型升级、对外开放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实施本县“走出去”战略,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进出口统计分析。
(十四)依法核报各类企业申办进出口经营资格。负责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审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核报我县境外开办的企业(除金融企业外),并参与协调和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指导、协调、参与和监督有关各种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
(十五)落实全县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协助有关我县口岸维护和对外开放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本县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协调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六)负责落实全县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拟订全县年度招商引资宣传推介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和分析。统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全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接受处理投资客商的投诉和建议,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服务。协助推进全县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招商引资业务培训。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综合协调和落实本县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八)开展与世界各国(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工商界、商协会以及其他经贸团体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世界各国和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工商界人士来访。组织我县经贸、技术合作等团组出访、交流。开展与对口组织的经贸、技术交流合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围绕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科技、工业、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科技、工业、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科技、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拟订盐业产业规范性文件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发言等文字材料。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局党组的文秘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工作,协助党组抓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公费医疗、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档案、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促进勤政廉政工作落实。协助党组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监督检查党员作风情况,配合推进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执行。
(三)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协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局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推进“放管服”改革及职能转变等相关工作。
(四)财会股。负责局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会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财经收支、会议核算、财经制度。负责制定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结算,核算和监督资金、收入使用情况。
(五)行业管理股。组织实施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监测、分析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保证盐业行业发展稳定。负责工业盐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信息等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相关管理工作。
(六)科技管理股。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负责各类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综合平衡和实施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实施方案。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组织科技型企业资质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和管理。研究拟定发展技术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实施、协调信息化发展工作。负责组织科技统计。
(七)工业发展股。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工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工业园区的管理和全县产业集群工作。负责编制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对工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组织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扶持项目。参与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开展重要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商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推进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促进工业设计发展、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拟订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以及医药(含生物医药)、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等消费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协助落实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工业体系专项规划相关任务。
(八)信息产业股。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承担信息化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九)中小企业股。拟订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协助推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博会)相关工作。
(十)市场商贸股。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制度和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培育城乡市场。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运输,保障经济安全和市场正常供应。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
(十一)外资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吸收外资的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批或核报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参与有关吸收外资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发展情况和利用外资统计分析。
(十二)贸易促进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加工贸易的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县进出口贸易的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中长期目标。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指导协调企业搞好内部管理。指导全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拟订转型升级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比例。负责进出口统计分析。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审批。承担有关重大会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等及经贸洽谈,指导和组织开展经济合作和交流工作,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和协调县内企业参加境外对我县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等相关工作
(十三)电子商务股。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销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
(十四)口岸工作股。负责拟订本地区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的开设、关闭的核报工作。统一安排使用上级划拨或其它渠道筹集的口岸建设专用资金。负责口岸电脑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口岸业务数据、信息资料的统计、收集和上报工作。指导口岸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其它突发事件。
(十五)投资促进股。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常态化招商引资统筹协调运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招商引资项目以及投资环境的策划、包装、推介,牵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大型境内外招商引资宣传推广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分析工作,做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台账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和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调研,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持和建议。负责招商引资业务培训。承担有关招商引资业务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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