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交通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516400
办公电话:0660-6622286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单位邮箱:hfjtysj@126.com
单位网址:http://www.gdhf.gov.cn/hfjtj/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订县境内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公路养护投资计划的安排使用和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和立项报批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和港口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有关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境内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八)制定交通行业科技规划,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负责县境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县境外的交通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工作。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门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县水务局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县水务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处理;县交通运输局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县水务局的意见。县水务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县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指导、协调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和查处有关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信访、投诉;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计划、收支及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财政经费往来等业务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的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收费工作;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局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登记。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涉及交通运输管理的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制订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制度;承担机关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综合规划股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和统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基建管理股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按管理权限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组织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竣(交)工验收工作;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设计、监管工作;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七)综合运输股
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协助做好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旅客运输管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层级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道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驾驶员从业和运输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领域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中央、省、市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组织协调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及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运、港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水运和港口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运政、港口行政管理;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
(八)公共交通管理股
负责拟订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公共交通工具的运力投放、线网及站场规划布局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输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指令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九)安全监督股(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养护管理股
贯彻执行公路养护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县境内公路、桥梁、绿化等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年度公路养护生产投资计划和公路桥梁安保及养护示范性工程计划;负责全县公路、桥梁、涵洞数据库应用、更新,公路交通数量数据观测、调查、统计和上报等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应用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新材料、新技术等工作。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股
组织拟订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等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县管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体承担全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交通行业监理、试验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执法一大队
共同负责全县道路运政、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交通和港口、航道以及全县管养公路的路政巡查、治超等执法任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负责全县范围内公路路政管理和组织实施路产路权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负责执法区域为城东镇、可塘镇、公平镇、平东镇、黄羌镇、黄羌林场辖区。
(十三)执法二大队
共同负责全县道路运政、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交通和港口、航道以及全县管养公路的路政巡查、治超等执法任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负责全县范围内公路路政管理和组织实施路产路权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负责执法区域为海城镇、附城镇、联安镇、陶河镇、大湖镇、赤坑镇、梅陇农场辖区。
(十四)执法综合股
贯彻执行上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处理执法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执法文书的收发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督查工作;负责各类交通违章案件处理工作,建立和保管违章案件卷宗档案;负责违章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
(十五)海丰县交通战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拟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科技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管理;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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