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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控大型聚餐活动的通告
  • 2022-01-18 09:50
  • 来源: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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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呈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进一步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总体防控策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采取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从即日起,餐厅、酒楼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承接婚宴喜席,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自办宴席举办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均不得承办和组织规模超过50人以上的婚庆、寿宴、生日宴、年会、开灯酒等各类集体用餐。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组织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的集体用餐时,要提前向当地村(社区)和镇政府(场、开发区)申请,经村党组织书记审核,镇包村领导批准,获批后方可举办。聚餐承办单位须凭举办方获批文件承接订单,并向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

  二、聚餐举办者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及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返海人员、入境解除隔离后人员、近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参加聚餐活动,所有参加聚餐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和行程码。凡不按规定执行,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聚餐活动承办单位和举办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聚餐场所经常性通风,按规定提前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聚餐结束后,对产生的垃圾必须消杀后再进行处置。要推行分餐制和公筷制,尽量缩减用餐人数,每桌不超过10人,确保餐桌之间保持1.5米以上、餐位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四、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要求,严格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压实责任。聚餐举办者和聚餐承办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相关制度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并负主要责任。各镇(场、开发区)、村(社区)要加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任何聚餐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疫情防控相关用餐规定,尽量不举办或不参加家庭私人聚会聚餐,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内,并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七、鼓励举报。居民朋友如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通告规定举办聚集性聚餐活动的,请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660-6686350。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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