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专题专栏 > 把人民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分享到:
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通告
  • 2021-01-15 19:48
  • 来源: 海丰县广播电视台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海防疫指〔2021〕1号

  通      告

  鉴于目前国(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交织叠加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的状况,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部署要求,为持续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阻击战,维护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现在起至春节期间,各地各单位原则上不组织团拜、联欢、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开展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寺庙不提供堂食服务。对历年春节期间举办的各类聚集性、群众性活动(如迎春花市等),一律由责任主体方及时面向社会发出暂停举办通告。对聚集性活动落实“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规定,严格审批监管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得批准。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10人以下。“红白事”一律从简,同时须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
  二、继续推动景区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继续执行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75%的政策。同时,要落实压缩规模、控制人数、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三、广大群众要养成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习惯,尽量少串门、不聚集、不扎堆;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农贸市场,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车站,到医院、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温、保持社交一米线以上距离等防控措施。各单位、业主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拒绝不戴口罩者入内。
  四、请广大群众春节期间尽量减少流动,非必要不出行,鼓励留在海丰过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节,倡导网络拜年。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老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特殊人群,不建议出行。
  五、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请立即佩戴医用口罩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过程中要减少家属陪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六、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海来海人员要及时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主动如实报告近14天行动轨迹,配合镇、村(社区)疫情防控四人小组做好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七、纳入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必须配合做好隔离观察相关措施,隔离观察期间不得离开隔离观察场所,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处理,由专门机构每天定时以医疗垃圾统一收集处理。
  八、解除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要继续配合落实社区健康管理7天,社区健康管理期间不能参加各类聚集活动;非必要不得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要外出的,要向村(社区)“四人小组”报告,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社区健康管理第7天要主动联系、配合镇卫生院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九、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在海丰过节,避免出境和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汕尾地区必须事先报批。
  十、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及偷渡入境人员,对拒不报告、不执行、不配合、违反疫情防控决定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海丰县疫情防控举报电话:6611110。
  特此通告

海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