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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海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海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2022年3月16日至3月17日在海城召开海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海丰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海丰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票决海丰县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测评2021年海丰县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满意度;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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