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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实际和社会关切,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了《海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职责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文件对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海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丰县应急管理局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660-6895298。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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