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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水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6.《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269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海丰县水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电话、书面来信
网站:http://www.gdhf.gov.cn/swhfswj/gkmlpt/index
通讯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水务局
电话:0660-66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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