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第二批)实施工作,创新海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发展,不断提高我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财﹝2017﹞43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7〕29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是通过开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补贴试点,引导带动广大农民使用先进耕作方式,推广普及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促进水稻生产育插秧机械化率、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
依据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具备提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组织,具有较好的社会化服务基础且服务时间都在三年以上,拥有较多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在群众中有良好信誉,能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管。
2018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晚造),经海丰县农机管理总站,同意下列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方:
海丰县长威农机专业合作社 海丰县中诚农业专业合作社
海丰县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海丰县成泰种养专业合作社
海丰县柑园种植专业合作社 海丰县美之林种养专业合作社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9月20日开始至2018年9月26日止,如有异议者,请书面和电话向汕尾市农业局反映。联系部门:汕尾市农业局农机化办公室,联系人:林汉武,联系电话:06603289968。
海丰县农机管理总站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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