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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告
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第二批)已下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今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我县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二批)为90万元。
二、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深松机等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县农机管理总站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先购机后申请)。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海丰县农村信用社存折(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非农户口的,还需提供耕地承包合同或耕地所在地的村委证明;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组织公章)。
五、受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咨询电话:6213338
海丰县农机管理总站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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