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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司法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2-02-15 18:33
  • 来源: 本单位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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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体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工作的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本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今年,我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持续抓好法律法规,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学习,坚持班子带头学、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聚焦重点学,通过局领导带头讲授党课等方式,不断树立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到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此外,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当前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专题宣讲会、学习交流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到红色教育基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努力在学习上取得实效。

  (二)聚焦依法治理,着力提高决策法治化水平

  1.充分履行县委依法治县办职能,积极统筹全县法治建设。制定《海丰县2021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海丰县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海丰县2021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筹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推动依法治县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设立海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组建规范性文件、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建立以委员会、协调小组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为纲,以办公室协调机制、法治督察机制、信息报送机制等配套制度为基础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海丰县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各级各部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年终述法。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等法治督察活动,树立法治督察权威。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以规范行政执法为主线,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两平台”的运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系统信息上传检查工作,发出《工作情况通报》,要求各行政执法主体高度重视,根据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整改落实。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文件,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对县市监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研讨,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开展2020年度海丰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有效促进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参与接访工作,妥善处理涉诉涉访法律问题。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执行《海丰县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力度,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充分发挥法制审查在政府决策中的智囊和顾问作用。2021年,我局共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67件,代拟法律文书1件,审核各类合同、征地公告及各类政府文件25件,参与各项协调会,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30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和培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3.积极推进乡镇体制改革“后半篇”工作。纵深推进放权赋能,分两批将448项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下放调整由各镇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针对下放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明确具体办理标准、条件要求和相关程序,

  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行政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性业务、法律知识及实操性等培训,强化督导检查,不断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及法律素养。建立完善落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依法治县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三者的职责任务和协调配合机制。

  4.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印发《海丰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已成立行政复议股和行政应诉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股。二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公正、及时地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21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9件,不予受理2件,受理67件。已结案60件:确认违法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终止6件;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件;维持50件;驳回申请2件。三是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1年,涉及县政府的14件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中,有7宗案件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参加了法院的开庭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0%,以实际行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

  5.组织开展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制订印发《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强化指导监督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加大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的宣传广度和深度,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建立完善并推行清单联动管理、“信用承诺+容缺办理”、一次性告知承诺等工作机制。通过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持续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目前,全县共梳理出取消证明材料2268个,其中替代取消的证明材料1938个,直接取消的证明材料230个,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聚焦法治宣传,着力增强全民守法观念

  制定《2021年海丰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启八五普法,开展金秋法治宣传”等系列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店小二”精神,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为群众、学生、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附城镇新山村被司法部 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海城镇莲花村、城东镇赤山村,梅陇镇永红村,赤坑镇南土村被推荐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组织召开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对县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海丰支行、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水务局等单位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推动各部门自觉承担起普法的社会责任。

  (四)聚焦质效提升,以“店小二”精神开展法律服务。

  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县、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需求,创新开发企业(村务) “法律体检”、村居两委换届法律保障、疫情防控法律保障等个性化、精准式法律服务产品。

  2.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宗旨,强化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办理农民工劳动维权申请法律援助案件17宗,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6万余元,获工伤赔偿约115万余元。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围绕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持续引深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简化审批程序,落实执业律师值班制度,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21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96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51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5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48件。

  3.持续推进公证便民优化服务。积极主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提供证据保全服务。在推出公证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减证便民”措施,切实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通过信息共享在线核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周末预约公证等便民举措,积极为群众谋便利、办实事、解难题。2021年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1930件,其中国内公证(含港澳台)1622件,涉外公证308件。

  (五)聚焦基层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强化《社区矫正法》法治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社会知晓率。依法设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修订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组织业务培训,规范统一文书,强化档案管理,开展社区矫正重点案件自查和交叉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及集中教育专项活动。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测评工作。落实现代信息GPS手机定位,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矫正人员远程定位、监督、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提高了矫正力度。严格审前调查评估,加强日常、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的排查、监管,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制定《关于购买社区矫正工作服务的方案》,深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范畴。

  2.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加强完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和商事调解室的建设,消除调解盲区和死角。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在县法院设置“海丰县司法局驻海丰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强化诉调对接,减少诉累。发放《关于加强商事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积极推动商事调解组织开展实际性服务。商事调委会成立以来,共调解商事纠纷30件。围绕我县各时段重点任务及敏感时段,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制定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中秋、国庆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2021年,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255件,调解成功252件,调解成功率99%。排查矛盾纠纷116件,预防矛盾纠纷48件。

  3.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完善帮教管控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控、情况摸排和风险评估,特别是疫情期间,强化与监狱的无缝对接,对省外回来的刑释人员按规定做好档案信息报备,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积极协调基层司法所、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村级帮教组织,强形成全方位的帮教管理。2021年,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479名,均已逐一进行摸底登记,建立个人档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地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和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法制机构力量薄弱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还有待提升等。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个别行政执法主体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不够重视,对标具体工作要求,实施“三项制度”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达不到上级工作要求。

  三是法治宣传方式有待创新。群众参与、互动的普法活动较少,普法教育的广泛性、渗透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活动手段、形式单一,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普法内容还不够丰富,贴近群众生活、喜闻乐见的法治栏目和法治文艺节目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挖掘。

  四是“智慧司法”建设、运用工作有待提高。对信息技术在业务工作中的运用程度不够,利用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开展舆情收集、进行分析研判、推送服务产品、拉近服务距离等方面有待提高,信息化、科技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的建设,为谱写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潮安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继续加强疫情防控不放松。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巩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参考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在探索中建立完善制度和流程。引导乡镇要在执法实践中查弱点、找短板,坚持强化培训和执法实践,确保改革成果落地生根。

  (四)推进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广利用高科技手段辅助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做好执法权争议事项协调,强化以执法案卷评查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调解网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调解业务培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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