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专题专栏 > 海丰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
分享到:
关于拨付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500万(包组一)首期专项资金的公示
关于拨付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500万(包组一)首期专项资金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9)97号)、《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设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0〕103号)、《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后续500万元使用方案》(海府办函〔2022〕149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局通过招投标,包组一由广东宏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主要负责海丰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标金额为995,000元。我局已与中标企业签订了《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采购合同书(服务类)》,根据合同规定,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我局必须向中标企业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298,500元。
现将资金拨付及使用方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至8月17日。若有异议,请致电联系以下部门。
驻工信局纪检组:0660-6600090
县科工信局:0660-6855699
县财政局:0660-6622927
海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