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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四个包组专项资金的公示
关于拨付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四个包组专项资金尾款的公示
2019年我县申请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创建工作,2021年3月,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随后商务部进行了绩效复核。2021年7月,省商务厅公布绩效评价结果通知,我县通过了绩效考核,并被评为良好。根据项目4个包组的合同约定,项目尾款10%已达到支付条件。根据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开展情况,将拨付1、广东恒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组1)10%项目尾款428,019.00元;2、广州中长康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包组2)10%项目尾款187,232.50元;3、广东南方乡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广州艺点光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包组3)10%项目尾款198,323.00元;4、海丰县速一尔快递有限公司(包组4)10%项目尾款336,500.00元。
现对四个包组尾款资金拨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2至5月18日。若有异议,请致电联系以下部门:
驻工信局纪检组:0660-6600090
县科工信局:0660-660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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