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发展,优化与提升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为民便民的服务质量,现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对原制定的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发展建设及考核办法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考核办法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7月29日-8月4日)。如无异议,则从9月份开始根据本次公示的新考核办法对村级站点进行管理以及考核,原考核办法终止。
海丰县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发展,优化与提升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为民便民的服务质量,结合《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设实施方案》,对原制定的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发展建设及考核办法进行适当调整,现规定如下。
一、服务站点增设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发展情况,实地调研我县各村常住人口,对村常住人口超过200人且当地人均消费水平达到设立村级电商服务点需求的,及时增设服务站点。
二、服务站点撤销计划:根据本考核办法,一是对于连续三个季度分数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服务站点予以撤销,取消其站点经营资格;二是对不服从管理或不愿继续开展村级电子商务服务业务的站点,取消其站点经营资格。对申请撤销或取消经营资格的站点,县科工信局对配置及安装在该站点的设备无条件收回。
三、服务站点运营补贴标准
1、对正常开展收发快递、代买代卖等服务,配合政府工作,每日在智慧乡村及站点运营账号上填报运营数据,评分为90分以上且排名前3的优秀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每月补贴标准为300元,额外增加200元奖励,共500元,按季度拨付。
2、对正常开展收发快递、代买代卖等服务,配合政府工作,每日在智慧乡村及站点运营账号上填报运营数据,评分为70-89分的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每月补贴标准为300元,按季度拨付。
3、对正常开门营业,有开展收发快递、代买代卖等服务,没有在智慧乡村或站点运营账号上填报运营数据,评分为60-69分的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每月补贴标准为200元,按季度拨付。
4、对正常开门营业,没有开展收发快递、代买代卖等服务,也没有在智慧乡村及站点运营账号上填报运营数据,评分为40-59分的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每月补贴标准为100元,按季度拨付。
在考核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科工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银行卡账户。
四、服务站点考核办法
1、考核办法
由承办企业按季度对服务站点进行百分制考核,县科工信局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检。承办企业按站点评分进行排名,县科工信局对站点考核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且排名前3的服务站点予以奖励;对站点考核排名靠后的站点给予提醒和运营指导。根据本考核办法第二大点,连续三个季度分数低于60分(不含60)的服务站点,则从第四个季度开始,取消该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运营资格,在该村是否进行增补替换服务站点,由县科工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考核方式
由承办企业(广州中长康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村级服务站点按季度进行考核,县科工信局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检并确认考核结果。
3、考核内容
(1)服务站点整体环境及陈设,相关设备使用情况。
(2)村民知晓度、满意度测评(随机抽取当地十户人家,对站点进行满意度调查。
(3)业务开展情况(考核站点经营者在智慧乡村、站点运营账号上传数据):
1)快递收发业务;
2)代买代卖业务;
3)金融、保险、农资等业务推广;
4)区域农特产品销售、推广。
(4)站点日常运营情况:
1)服务站点与示范县承办单位及政府工作的配合度;
2)快递增长幅度;
3)站点基础业务操作;
4)问题整改情况;
5)培训配合情况。
附:海丰县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点考核评价打分表
承办企业考核人签名: 电子商务股审核评价分数: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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