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镇有关企业:
根据《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海丰县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指引》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海丰县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海丰县:海城、附城、城东、联安、梅陇、公平、平东、黄羌、可塘、赤坑、陶河、大湖等12个镇的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建设及运营服务。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3日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在海丰县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个体户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有一定的电子商务运营能力,网店在2020年1-9月销售订单为1000单以上或网络零售额为10万元以上。
四、支持标准
每个镇补贴10万元建设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运营期3年,不足部分由各镇自行配套资金;
五、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范围:
1、加强宣传。向村民宣传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培育农村群众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
2、网上代买代卖。帮助村民网上购物,并协助解决购物过程产生的纠纷等问题。收集当地特色农产品,汇总后对外发布信息、销售。
3、便民服务。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酒店预定、本地资讯等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服务。对外发布镇级电商站点各项服务内容。
4、创业服务。组织当地青年参加网上创业就业学习、交流,营造氛围,培育人才。
5、生产服务。与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依托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网上销售,开展技术指导。
6、依照当地情况其他增值服务。
六、镇级服务站点加强工作要求:
在以上具体工作要求、服务范围要求基础上,根据海丰电商发展的需求,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特殊情况可申请降低面积要求)。
2、具备产品展示销售区域(O2O体验馆)。
3、为本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业务咨询、经验交流、商贸流通、快递物流、电商项目策划等业务联动服务,形成本镇镇村服务网络的枢纽中心。
4、在建设完成后的运营,需与全县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运营方合作运营,完成站点的数据对接,形成县、镇、村服务网络。
5、设备基础配置要求如下:
七、申请材料
1.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可参考附件2);
3.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承诺书(附件3);
4.企业申请单位需信用中国平台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个体户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5.镇推荐文件等;
6.项目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八、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需如实提供各项申请材料,材料内容按照先必备材料、后特定材料的顺序排版,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商务股,以免申报材料出现错误。
2.各镇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宣传,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指导有关单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认真把关,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咨询电话:0660-6622713(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商务股)、0660-6855999(县电商办)。
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
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镇级电商服务站点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1.当地特色产业情况。
2.当地目前电子商务产业规模。
(二)项目建设发展概况(需附项目相关照片)
1.服务站点运营团队基本情况。
2.拟建立电商服务站点的场地情况(含内外部现场照片)。
3.服务站点拟建立的功能区域。
4.服务站点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三)下阶段发展目标和主要举措
1.服务站点电商发展近期目标、中远期目标。
2.服务站点的主要制度及保障措施。
(四)申请人已开展电商相关业务的佐证材料
如:线上网店页面截图、线上订单数据、已签订的电商服务合同、电商相关活动照片、业务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具备电商服务能力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信用承诺书
在申请 项目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遵守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五)承诺入选为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运营服务商后,按照本通知第五和第六点的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建设标准、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开展建设及运营服务;
(六)同意将自身信用信息和信用承诺纳入海丰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违背承诺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八)同意将承诺内容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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