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电商办﹝2020﹞1号 签发人:曾诗贤
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丰县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6日
海丰县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工作指引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以及《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设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0〕103号)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及运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具体工作要求: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在省级电商进农村示范县建成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础上,实现全县12个镇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全覆盖,优化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占全县行政村50%以上(省定贫困村必须实现全覆盖)。
建设12个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由各镇按照本工作指引负责建设。从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县财政配套资金中补贴每个镇10万元建设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运营期3年,不足部分由各镇自行配套资金;从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县财政配套资金中按每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每个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运营期3年。
3、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位于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且网络已覆盖,可以选择建于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住房等。一个行政村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点个数尽量不超过一个,已有企业服务站点的,可以考虑合并建设。
4、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立统一标识,并实行统一编号管理,规章制度上墙等。
5、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配备电脑、办公桌椅、物品架。至少配备1名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各项服务功能,能够对所在服务区域农民的需求和生产进行摸底统计的专职人员。
6、每个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实现咨询服务2小时内应答,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各项营销数据、统计报表和台帐等统计,专人负责数据整理上报。
7、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诚信经营,对各个电商平台开放,不能仅为一家平台服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应定期向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有关信息,并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考勤、假期管理、货物配送等制度。
8、各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建设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专门的资金使用台账,按照建设进度完成站点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将定期对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检查,对进度不达标或资金使用不合规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未到位的镇,将全县通报批评并追回已拨付的款项。
二、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范围要求:
1、入户宣传。向村民宣传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培育农村群众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
2、网上代买代卖。帮助村民网上购物,并协助解决购物过程产生的纠纷等问题。公共服务中心组织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收集当地特色农产品,汇总后对外发布信息、销售。
3、便民服务。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酒店预定、本地资讯等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服务。对外发布村级各项服务内容。
4、创业服务。组织当地青年参加网上创业就业学习、交流,营造氛围,培育人才。
5、生产服务。与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依托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网上销售,开展技术指导。
6、依照当地情况其他增值服务。
在以上具体工作要求、服务范围要求基础上,根据我县电商发展的需求,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特殊情况可申请降低面积要求)。
2、具备产品展示销售区域(O2O体验馆)。
3、为本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业务咨询、经验交流、商贸流通、快递物流、电商项目策划等业务联动服务,形成本镇镇村服务网络的枢纽中心。
4、在建设完成后的运营,需与全县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运营方合作运营,完成站点的数据对接,形成县、镇、村服务网络。
5、设备配置要求如下:
四、服务站点挂牌模板:
五、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信息摸查反馈表:
各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根据产业基础、地理位置、场所环境、上网条件、服务站负责人素质和经营情况等,对拟建镇级电商服务站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并填写《镇级电商服务站信息摸查反馈表》,《镇级电商服务站信息摸查反馈表》纸质版(加盖镇政府印章)于8月21日前送到海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海格,联系电话:6622713,电子邮箱:hfxjcj_nyg@163.com)。
镇级电商服务站信息摸查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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