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制度
海电商办[2019]4号
为了全面掌握全县电商发展的基础状况,促进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海丰县电子商务工作统计制度。
1、加强对全县电商发展情况数据统计工作的领导。由县科工局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抓好全县电商统计工作。县电商统计工作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商办)具体负责,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县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事项。
2、建立健全全县电商统计工作体系。依托行业发展协会搭建全县电商统计工作网络体系。在县电子商务协会和汕尾市快递协会两个协会内部建立各自独立的全县电商发展情况统计工作制度。同时,依托市邮政管理局每月的数据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工作。
3、明确责任分工。县电商协会及市快递协会在海经营的会员次月10日下午6时前汇总后上报县“电商办”,并请市邮政管理局次月13日前向县电商办提供海丰快递业务的数据。形成统计结果,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4、细化工作任务。县电商协会从市场主体角度,重点统计电商企业网销品类、发单量和农产品上行的统计工作,市快递协会在海经营的会员,主要从全县快递业发展情况角度,重点统计全县快递进港件、出港件情况,出港件重点统计农产品的品类、发件量情况。两个统计体系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确保汇总后统计信息准确真实。
5、做好统计分析。县电商协会、市快递协会驻海会员、“电商办”要分别负责对协会会员上报的信息甄别,做好统计分析,必要时深入协会内部开展工作调研,确保统计信息有效、准确。
6、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由县电商办或两协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2次电商从业人员及企业统计人员统计工作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电商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7、加强日常基础管理。县电商协会和快递协会要做好行业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定期了解、发现和处理行业内部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电商业务统计工作。
8、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县电商办工作人员要联系群众,定期深入企业和会员内部开展工作调研,掌握协会、基层企业和协会会员内部生产经营状况,研究解决企业和会员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为全县电商统计工作提供第一手工作资料。
9、加强对电商统计工作的总结研究。县电商协会、快递协会要坚持每季度对本协会的统计工作进行小结,毎半年对本协会的统计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撰写电商统计工作情况报告。电商办每半年对全县电商统计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探索电商统计工作好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改进电商统计工作,提高电商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10、做好信息共享。全县电商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由县电商办汇总后上报县科工局负责人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发布。县科工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农业农村(扶贫办)、邮政、供销、人社、共青团等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积极做好电商发展情况数据共享,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健康发展。
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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