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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县城地区公交车的通告
海府通〔2020〕2号
为改善我县民生福祉,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残传统美德,创建文明、和谐、幸福海丰,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残疾人、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县属和镇属中小学生(含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技校,以下简称“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县城地区公交车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残疾人、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限户籍,免费乘坐县城地区公交车。
二、中小学生乘坐县城地区公交车享受5折优惠。
三、老年人、残疾人以及中小学生须凭相应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镇政府、学校、海丰县粤运汽车客运站受理点办理乘车优惠卡,按规定享受优惠;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按规定享受优惠,凭证乘车。
乘车优惠卡办理地点:海丰县海城镇广富路海丰县粤运汽车客运站、各镇政府受理点,咨询电话:0660-6623453。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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