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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30 10:38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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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明确深圳、汕尾、合作区三方利益共享机制,确定合作区组织架构,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广东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赋予合作区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代管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小漠镇、垢门镇、赤石镇、圆墩林场(合称“四镇一场”)。合作区规划范围包括“四镇一场”。2011年5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市举行授牌仪式,将“中共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授予深圳、汕尾两市,合作区正式运作,委托深圳、汕尾两市管理。2013年8月8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深汕(尾)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加快合作区建设的会议纪要》,决定深汕特别合作区总体框架不变,按照由深圳主导合作区开发建设的思路,原则上合作区管委会以负责经济管理为主,社会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由汕尾市负责。2014年12月19日,深圳、汕尾两市政府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加快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明确深圳市负责经济管理和建设事务,汕尾市负责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2015年8月25日,广东省政府印发216号令,出台《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以政府规章形式正式确立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地位。201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主持调整合作区体制机制,将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调整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由深圳按照功能新区要求全面主导建设。同年9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将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正式调整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由深圳全面主导建设。2018年12月16日,中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挂牌,正式成为深圳第“10+1”区。2022年,海丰县辖12个镇、2个农(林)场和1个经济开发区,分别是海城镇、梅陇镇、附城镇、联安镇、陶河镇、可塘镇、赤坑镇、公平镇、城东镇、黄羌镇、平东镇、大湖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海丰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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