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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2022-05-24 16:50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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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公〔2022〕15号

  为实施城镇规划,加快建设步伐,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城镇建设项目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海丰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拟对梅陇镇仓兜村委会、东联村委会、红阳村委会、联平村委会、联兴村委会、梅东村委会、梅尖村委会、梅联村委会、东港村委会、永红村委会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作为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海丰段)项目用地,并依程序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土地的审批手续。

  一、拟征收,梅陇镇仓兜村委属下片区集体土地0.2306公顷;东联村委属下片区集体土地1.0979公顷;红阳村委属下片区集体土地4.4582公顷;联平村委属下片区集体土地1.8441公顷;联兴村委属下片区集体土地5.2767公顷;梅东村委属下片区集体土地2.8014公顷;梅尖村委属下片区集体土地2.3020公顷;梅联村委属下片区集体土地1.9672公顷;东港村委属下片区集体土地0.1461公顷;永红村委属下片区集体土地1.9264公顷。征收土地总面积合计为:22.0506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报批地类面积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的相关规定,1、梅陇镇仓兜村、东联村、红阳村、联平村、联兴村、梅东村、梅尖村、梅联村、东港村区片综合地价为5.3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73万元/亩;梅陇镇永红村区片综合地价为6.2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8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4万元/亩;2、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为0.45,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40,其他用地及建设用地调节系数以综合地价标准为1.0。现按下列标准执行:梅陇镇仓兜村、东联村、红阳村、联平村、联兴村、梅东村、梅尖村、梅联村、东港村:耕地5.33万元/亩(79.95万元/公顷)、林地2.3985万元/亩(35.9775万元/公顷)、园地5.33万元/亩(7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33万元/亩(79.9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33万元/亩(79.9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320万元/亩(31.98万元/公顷);梅陇镇永红村:耕地6.20万元/亩(93.00万元/公顷)、林地2.79万元/亩(41.8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8万元/亩(37.20万元/公顷)。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属林木的,参照林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海丰县林业部门的意见以及梅陇镇政府的有关标准给予补偿。

  (二)、附着物补偿,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征收涉及土地上的坟墓、水井和其他附着物,结合当地实际予以补偿。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在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作物及附着物不予补偿。

  六、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6月24日前以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以书面形式送梅陇镇人民政府或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杨靖海(梅陇镇人民政府);电话:6651414

  黄镜贤  黄东凌(海丰县自然资源局);电话:6621943

  此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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