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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丰县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5-03-25 09:2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海丰县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海自然资〔2025〕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的方案。同意你县将海丰县陶河镇陶塘社区第三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096公顷(其中:耕地0.0096公顷,含水田0.009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 (合计0.009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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