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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的通知
  • 2022-05-16 16:49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2〕96号

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汕尾市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要求,更好地引进国内高水平医院,支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以下简称“院本部”)协同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深汕中心医院”)打造一流区域医疗中心,扎实推进健康汕尾建设,现提出以下支持政策。

   一、资金保障

  (一)以不新增地方债务风险为前提,根据项目进展,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多渠道筹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约19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二)按照汕尾市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的共建协议,财政在前三年内,每年向深汕中心医院拨付卫生事业经费5000万元,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三)在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政策性银行、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优质商业保险机构、医药企业等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以战略合作、购买服务、业务外包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二、人才引进及薪酬职称

  (一)保障人员及编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医院实际病床数量配备好工作人员,在编制总量内按规定做好编制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鼓励和支持深汕中心医院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相关资格条件的人才申报相应系列或专业职称评聘工作,认定为省、市高层次人才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按照市人才新政有关规定,兑现新引进人才的相关津贴、配偶工作安置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支持深汕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汕尾市“红海扬帆计划”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协助其做好评审、考察工作,对入选人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项目资助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医疗人才落户、住房保障、配偶工作、子女就学等问题;及时解决不落户情况下输出医院长期派驻汕尾参保员工及其陪同支援参保的直系家属在汕尾就医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转诊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

  (五)支持柔性引才。鼓励深汕中心医院采取项目合作、聘请顾问等形式开展柔性引才,对在辐射带动我市区域能力整体提升、加强临床学科能力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中心和个人(含市外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组织部)

  (六)鼓励支持我省医疗卫生类毕业生到深汕中心医院就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引进人才薪酬待遇可按规定采取协议工资、目标年薪或项目工资制等形式,允许特性事项(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科研奖励、科研成果转换奖励等)在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推动落实“两个允许”有关政策举措,优化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八)积极争取省人社厅同意给予深汕中心医院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对岗位急需且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九)支持深汕中心医院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外开展访学研修、技术攻关、交流合作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

  三、医疗服务价格及医药采购管理

  (一)深汕中心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保障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对深汕中心医院重点发展的优势学科、优势项目,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为基础,按照适当倾斜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同意后调整制定价格。深汕中心医院从院本部引进的基本医疗服务、特需及新增项目按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二)允许深汕中心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照国家及省、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政策要求,落地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谈判采购结果,通过上级确定的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自主与企业进行网上议价采购,按规定实施平台集中采购,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四、医保管理

  (一)支持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实行本统筹区域总额预算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正式运营三年,经专家组论证为危重疑难病症的病例,经与本统筹区域医保经办机构协商同意后,符合支付方式改革要求的,可采用单列方式结算,科学核定医保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二)支持深汕中心医院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医保经办根据深汕中心医院改革需求、医保结算和监管工作需要,对医院结算方式、信息系统等进行相应调整维护。(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三)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行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等的保险产品,市政府按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给予保险补贴等必要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药械使用管理

  (一)对深汕中心医院拟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与院本部同等方式的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二)根据深汕中心医院建设需要,加快审核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材料,并优先上报至省卫健委审批。支持深汕中心医院逐级向国家申请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单列规划配备指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三)在地方债申请、大型设备采购论证及配置许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院本部医疗机构在深汕中心医院依法调剂(含委托配制制剂)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科研创新

  (一)鼓励深汕中心医院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支持深汕中心医院开展相关研究,支持申报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计划项目,按相关规定统筹资金对落户深汕中心医院的重点实验室给予支持,支持深汕中心医院在基础、临床和转化等重点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二)在建成医院中心实验室、生物样本库和临床数据中心等基础科研平台并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医院每年可安排不少于医院总支出2%的资金,同时以总支出年增长0.5%的幅度逐年增加并稳定至4%的资金,用于加强医院科研学科建设(包含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人员薪酬奖励、科研平台建设及维护、研究生奖助保障)等方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三)鼓励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支持与省内外高水平高校和医院联合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联合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学技术局

  (四)在条件具备时,将深汕中心医院建设纳入地方健康产业、健康科技创新、战略新兴产业等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合理拓展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医务人员加强科研创新,有重要科研成果及成果转化为临床诊疗标准、技术规范的,科研成果持有人可按规定享有成果转化收益。(责任单位:市卫、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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