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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 2017-01-20 15:34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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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6〕6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阳光政务建设经验推介现场会精神,推广省交通运输厅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体系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省直部门以上率下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我省阳光政务建设工作,力争省直部门在2018年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政务公开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7年上半年省直部门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领域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及时更新和定期审查。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地、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拟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保密事项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选取若干地区、部门作为试点单位,围绕群众关切的重点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用1年左右时间,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二、创新政府系统决策运行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借鉴省交通运输厅四级决策监督运行机制,创新构建业务决策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决策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梳理重要职权事项,采用内部交叉审核、专家组跟进、“双随机”监督抽查、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审批许可、重要行政执法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等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内部监督问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畅通线上线下监督渠道,对各类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追究问责。将阳光政务监督与优化政府工作运行有机融合,严格管权,正确用权,不断加强行政工作与廉政建设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努力实现效果与动机相统一。以部门和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依程序发布。各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政策,每年不少于1次。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和评估机制,对有关重大政务舆情要及时收集、报告,一旦出现情况,第一时间回应。完善民意汇集机制,通过征求意见、网民留言、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新闻通稿等传统方式,积极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抓好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和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云平台建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设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进可开放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便民化应用。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的功能定位和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形成一体化政务服务网络。推动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加强网上办事全程记录管理,建立政府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实现对网上办理、办结情况和服务满意度的即时性评价及综合效能监督。整合内、外网资源,全面公开政务信息,鼓励开通手机APP、短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实时精准推送政务信息。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
      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做好阳光政务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资源,将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在3年内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并逐步加大分值权重,强化激励和问责。
      省直部门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尽快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省府办公厅。市、县两级政府要参照省一级的做法,积极推进本地区阳光政务建设,确保提前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20年政务公开目标,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府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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