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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海市监公﹝2021﹞2号)
  • 2021-07-02 16:1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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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四月份以来,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学校、幼儿园集体食堂和校园周边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及火锅店、大排档等的餐饮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总计抽检19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率3.5%,食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1.海丰县附城镇莱茵幼儿园的碗含不得检出的大肠菌群;2.海丰县新金佳城烘培店制售的“玉枕蛋糕”脱氢乙酸超标;3.海丰县新金佳城烘培店制售的“原味蛋糕”脱氢乙酸超标;4.海丰县燕如小吃店制售的“陶河油条”铝的残留量超标;5.海丰县海城心想食诚美食店制售的“奥尔良鸡肉炒饭(咸香味)”菌落总数不合格;6.海丰县海城心想食诚美食店制售的“特制鸭肉炒饭(咸香味)”菌落总数不合格;7.海丰县海城心想食诚美食店制售的“腊肠丁炒饭(咸香)”菌落总数不合格。

  我局收到第三方公司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抽检报告送达被抽检的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并告知其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未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的,我局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将不合格食品不良影响缩至最小,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将有关信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xls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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