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共3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32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143批次,不合格4批次;方便食品19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9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40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26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1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肇庆康乐北路分店销售的标示为深圳市里程食品有限公司光明加工厂2017年7月1日生产、规格为200克/袋的粒粒肠(中式香肠),氯霉素检出值为2.6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饮料不合格4批次:1.标示为东莞市润源纯净水厂厂2017年7月26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大岭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5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东莞市虎门青桔乐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为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24日生产、规格为1千克/袋的芒果味粉(风味固体饮料),柠檬黄检出值为568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433g/kg)高出0.3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3.东莞市漫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国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21日生产、规格为1千克/袋的红枣粉,霉菌检出值为25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标示为揭阳市揭东欣宝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3月5日生产、规格为250ml/盒的无悔花生牛奶(清淡型),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00000CFU/mL、1000CFU/mL、140000CFU/mL、25000CFU/mL、5100CFU/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丰顺县鹏泰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平远县曹字仙人粄食品厂2017年6月19日生产、规格为12克×10小包/袋的仙人粄粉,铅(以Pb计)检出值为1.4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1.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1批次: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新动力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三嘉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2017年4月2日生产、规格为90克/盒的座山牌紫菜米饼(膨化食品),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50CFU/g、140CFU/g、60CFU/g、5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酒类不合格2批次:1.标示为河源市绿纯酿酒厂2017年5月28日生产、规格为750mL/盒酒精度:16%vol的绿纯喜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8.7%vol,超过标准规定(16.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梅州市梅县区荣利隆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三河坝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9日生产、规格为728mL/瓶;酒精度:11%vol的三河坝大埔娘酒(小曲糯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3.4%vol,超过标准规定(11.0±1.0%vol)。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六)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广州高德发发店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正一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5日生产、规格为120克/袋的酸梅(杏·话化类),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29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5.5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梅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普宁市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10日生产、规格为75克/袋的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3.2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2.梅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普宁市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22日生产、规格为75克/袋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1.4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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