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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15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7年 第64号
通告
2017年 第64号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饮料、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2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7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63批次,不合格2批次;糖果制品65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36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果制品22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3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饮料不合格2批次:1.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桐兴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裕汇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2月14日生产、规格为1.25L/瓶的椰致椰子汁饮料,蛋白质检出值为0.075g/100g,比标准规定(不低于0.2g/100g)低了0.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佛山市榕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上椿食品厂2016年10月6日生产、规格为300g/包的烧仙草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6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CFU/g)高出8.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糖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惠东县平山新鸿发糖果贸易部销售的标示为广东凤西园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2日生产、规格为95克/杯的枣来了果冻,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68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65g/kg)高出1.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江门市蓬江区英姐食品购销部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美荣食品厂2017年1月2日生产、规格为2.5kg/袋的花生糖,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60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MPN/100g)高出152.3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酒类不合格4批次:1.河源市靓帅宝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河源市靓帅宝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2月28日生产、规格为2.3L/瓶;酒精度:14%vol的客源香牌客家娘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6.6%vol,超过标准规定(14.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河源市靓帅宝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河源市靓帅宝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3月1日生产、规格为2.3L/瓶;酒精度:14%vol的客源香牌客家娘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6.4%vol,超过标准规定(14.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香源调味料购销部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大山江兴梅酒厂出品2016年9月5日生产、规格为400ml/瓶,酒精度:18%vol的永鹿头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2.5%vol,未达到标准规定(18.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揭阳市榕城区樟乐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濠江区瑞利酿酒厂2015年11月10日生产、规格为460ml/瓶;45%vol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20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蓬江区回味凉果店销售的标示为揭西县林庄食品厂2017年2月18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九制陈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4.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0.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1.中山市小榄镇亿心包装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示为普宁市里湖胜达凉果厂2016年12月8日生产、规格为128克/袋的琥珀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3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1.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鹤山市沙坪镇揭西商店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经济发展公司翠园食品厂2016年10月21日生产、规格为128g/袋的青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5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mg/g)高出2.5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译锐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大沥哈香瓜子加工厂2017年1月6日生产、规格为208克/袋的乡吧佬原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0.9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点击浏览)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518(点击浏览)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70518(点击浏览)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点击浏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5月18日
2017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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