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局、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5〕58号),《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汕市监食生〔2025〕1号),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及频次
市场监管部门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及《汕尾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汕市监字〔2023〕12 号)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双随机检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类别。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白酒、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糕点小作坊;食品用塑料容器、食品用塑料容器工具、食品用洗涤剂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抽检不合格、自查报告中未认真查找并排查出风险隐患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视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一)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全覆盖日常检查。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部署,重点组织对辖区内湿粉、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检查时可使用快检方法对花生油实施检测,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同时配合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镇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镇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镇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配合县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各镇政府请于3月中旬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股。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重点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抽检,实现整改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视情况邀请市局专家指导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工作。
(四)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人员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支持和督促检查人员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下简称总局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统一采用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
(六)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运用与自查。使用总局检查系统的应加强系统企业信息的维护,对系统内企业名单与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一一核对,及时增加已获证但系统内没有的企业名单,及时删除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强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查系统和抽检系统企业名单比对,确保辖区内所有在产在营食品生产企业均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查系统管理。
(七)强化总结与信息报送,请各镇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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