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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 2020-11-01 18:35
  •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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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0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10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3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重金属污染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梅州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蕉岭荣兴分店销售的标称博罗县黑娃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廿四味凉茶(淡竹叶固体饮料)和夏桑菊(夏枯草桑叶凉茶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广州市汇康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和汇康达®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广东罗浮山石竹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石竹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广州创星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鼎峡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佛山市嘉多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肇庆瑞祥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丹霞山服务区便利店南区销售的标称韶关市善乐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梨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标称佛山市高明碧露矿泉水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二)标称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标称佛山市富新园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蜂蜜盐金枣柚子,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东莞市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海带结,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云城区蒋氏高筋面店销售的云吞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佛山市山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湿粉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浈江区皇景路志萍超市销售的标称佛山市亿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满福食用植物调和油(特浓花生香),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浈江区皇景路志萍超市销售的标称佛山市亿健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3月8日和2020年4月11日生产的家满福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阳春市阳明食品厂生产的春砂仁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广州一口湘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云吞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广州德福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广州匠心宴客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腌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九)广州美点双辉饮食有限公司销售的云吞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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