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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2025-03-28 19:42
  •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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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春季,各类当季新鲜菜肴为餐桌增添了无限生机,但春季气温回升、湿度增大,细菌、病毒等微生物也繁殖活跃,食品安全风险随之增大。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守护春日美好“食”光,筑牢健康安全防线。

  一、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广大市民要选择正规的渠道购买食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贪图便宜购买来源不明、质量无保障的食品;要仔细查看食品标签,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避免购买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的餐厅;点餐时,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热菜,少吃生冷食物,如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建议使用公筷公勺,倡导文明用餐,拒绝餐饮浪费。

  二、预防河豚鱼中毒。春季是河豚鱼卵巢发育期,毒性最强,公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预防毒蘑菇中毒。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也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蘑菇,避免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

  四、注意食品加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范。烹饪食品时,要确保食品充分受热,尤其是肉类、蛋类、海鲜等易受污染食品,要煮熟煮透;剩菜剩饭再次食用前,要彻底熟透,确保食物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杀灭可能滋生的细菌。

  五、不盲目跟风“网红食品”。谨慎选择“网红食品”,不盲目跟风,不迷信“花式”好评,要对食品安全信息和经营场所资质等多加留意,选择有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避免购买“三无”产品。

  六、维权意识要提高购买食品及外出就餐后应及时索取和保留好消费票据凭证,以备追溯调查和消费维权时及时举证。进餐后如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立即进行自救,尽快吐出胃中物,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的医院诊疗。对于消费或就餐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可随时拨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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