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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丰县信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整改)
本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68万元,同比下降50.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2015年度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1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5.9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1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68万元,下降38.2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出行和维修支出。
3.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4.09%。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5个,共109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2万元,下降69.9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部分接待费列入县机关接待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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