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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海丰县委政法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6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4.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1万元。本部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4.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1万元,下降1.2%。下降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少公车经费。
3. 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5.7%。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5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规模及标准和人数、次数。
附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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