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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21-01-01 11:45
  •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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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社〔2020〕30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1、2、3),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待2021年度预算开始后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本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请各市、县(市、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4-5),科学设定你市、县(市、区)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分配表

  3.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3-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测算表

  3-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测算表

  3-3.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测算表(人口因素)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项目)

  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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