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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20-12-30 11:41
  •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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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社〔2020〕33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科目,待2021年度预算开始后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本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请各市、县(市、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附件4),科学设定你市、县(市、区)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总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明细表

  3.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任务基数表

  4.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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