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分享到: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预拨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20-02-10 10:41
  •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粤财社〔2020〕32号

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各地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0〕3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安排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预拨补助资金2亿元(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财社〔2020〕2号文规定范围使用资金,做好台账登记,疫情结束后,省财政将按照粤财社〔2020〕26号文等文件规定,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据实与各地财政结算。

  此项预算收入请各地财政部门列入2020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10科目。请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中央财政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总表.pdf

  2.中央财政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