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近日,中国科协会同民政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支持中国科协所属科技类学会创新发展作出部署。该《意见》对引领广大科技类学会在科技创新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重要论述的需要。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科技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强调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幸福安康;强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今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学会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会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汇聚科技创新的磅礴力量,不断向科学技术的广度和深度进军。
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描述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把“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放在12个方面战略任务的首位,作出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战略部署。《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学会积极与五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对标对表,深入把握自身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行业布局中的地位、责任与使命,不断提升在全局中的站位,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定位,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突破点,持续增强改革攻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科学谋划好在“十四五”期间的改革发展,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是促进学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数量多、体量大,作为广大科技类社会组织中的“领头雁”、“排头兵”,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学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优化科技治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还存在吸引力凝聚力不够、科技战略支撑力不强、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有的学会在自身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甚至突出问题。《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学会面对形势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高质量发展主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和国际国内发展格局的新变化,立足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各项建设事业,为新发展阶段增砖添瓦,为新征程给力鼓劲。
二、《意见》提出的举措
《意见》从扶持培育、自身建设、规范管理等三方面对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创新发展提出了具体举措。
一是坚持目标引领,强化发展导向。《意见》明确了学会创新发展的重点方向,支持学会在参与全球治理、强化学术引领、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建设专业科技创新智库、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服务科技人才成长等方面精准发力,更好地发挥自身积极作用。为解决制约学会创新发展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创新性举措。例如,支持学会设立对外联系服务机构、境外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专项基金为中国科学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等提供稳定支持;支持学会依照有关规定适当发展港澳台会员和外籍会员,探索吸纳港澳台及海外知华友华科学家在学会任职;支持探索发起成立国际或区域科技组织,吸引对口国际科技组织总部落户中国,探索推动为国际科技组织总部在华运行设立账户;支持探索简化科技工作者代表学会参加境外学术交流的审批程序等。
二是坚持内在驱动,提升治理能力。针对学会强化自身建设内在要求,《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学会党的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拓展服务覆盖面,推动学会在政治合格、确保正确发展方向的前提下,成为治理完善、诚信自律、规范运行的法人主体。为提升会员凝聚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意见》提出了导向性政策措施。例如,完善学会理事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三层级党组织建设;优化学会理事会人员构成,扩大理事会中基层一线和中青年人员比例;推动建立学会从业人员职级评价体系;支持在前沿新兴交叉等学科领域依法成立科技类社会组织等。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规范管理。针对日常管理中违规问题多发的几个领域,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意见》从规范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三个方面细化了相关规定,既不面面俱到罗列所有政策条文,又针对性地提出明确要求。例如,《意见》提出,学会应当根据自身管理服务能力和业务活动需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避免过多过滥,对于问题突出、长期不开展活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分支(代表)机构要及时调整、清理;学会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合作,接受境外捐赠,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学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政策规定等。
三、落实《意见》的措施
为确保文件要求落到实处,《意见》提出了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中国科协将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对学会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沟通会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制约学会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中国科协结合学会管理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有效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职责;民政部加强对学会登记、年检等日常管理,依法查处学会违法违规行为,对长期不开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的学会进行清理。
二是完善评价导向。中国科协将建立完善一流学会评估标准,将学会创新发展成效和规范管理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建设一批在学术引领、智库支撑、科学普及、产学融合、国际化发展等业务上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单项冠军”学会,引导并支持打造一批世界一流学会,实现学会发展“高位起跳”。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中国科协将牵头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开展学会新任负责人培训、秘书长定期轮训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培训重点,围绕党的建设、社团管理法律法规、社团运营实务等,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切实提升学会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断加强学会自身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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