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教育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19年,海丰县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使教育管理权,不断推进全县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实施《2019年海丰县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教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校纳入局机关各股室、各学校年终工作考核指标。认真落实海丰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对每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主动在县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持续开展教育系统“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对学生资助领域开具证明的难点问题,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成效。积极配合汕尾市创建“无证明城市”活动,统筹指导本县教育行业证明材料清理工作,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对清理结果的运用提出明确要求,从根源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2019年度,我局没有出现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而被申请人投诉或被纪委通报、媒体曝光的情形。
三是全面建立现代化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更上新台阶。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我局通过以评促建,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管理体制与方式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转变,依法治校基本条件已初步达成。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是坚持依法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调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县委、县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等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确保了重大决策有效实施。
二是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充分听取群众的建议。在局官方网站“征集意见”专栏和县政府公开征集意见平台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征求意见阶段向社会予以公开并听取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确定本部门有关机构及岗位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股室和执法责任,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推行教育系统柔性执法制度,倡导以理服人。充分运用教育行政建议、辅导、示范、提示、告诫、约见、公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重大案件披露柔性等执法手段,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我局没有行政处罚的案件发生。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设置“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公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行政执法信息动态等法治政府建设信息。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落实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标准对本局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
(五)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常态化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法治培训,不断提升法治素养。组织领导班子学法活动,通过对《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决策的能力。有效提升我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是加大教育行政人员培训力度,增强法治意识。召开2019年海丰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会议,通过对行政执法程序解析及案例分析等方面理论的系统学习,学员们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得到了显著地提升。
(六)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年,我局继续坚持召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听取教育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本年度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次,有效推进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度。
二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联合检察院、法院、税务机关等单位举办各类“法治进校园”活动,取得良好成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学习宪法,充分展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教育政策法规体系仍待完善。
一是教育法规、规章严重滞后于现行经济发展,立法存在空白。在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存在,如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国家、省、市都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着缺乏监管部门,行业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是现行教育法律制度中关于行政执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在教育违法违规的处理上法律责任方面规定少,导致现实操作效果不理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虽有专章规定法律责任,对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虚假出资、管理混乱、非法使用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做出规定,但其内容比较粗糙,缺乏可操作性,执法难度大。
(二)教育行政执法力量薄弱。
一是部门法制机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县教育局没有设立专门的法规股,仍普遍存在执法手段单一,主动执法意识不高的现象,依法行政基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仍需完善。
二是对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执法困难。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方面由于国家层面没有出台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而且非学历教育培训涉及教育、人社、市监等多家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无力或疏于开展教育执法与监督工作,致使非学历教育培训结构监管缺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不少教育违法案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秩序。
(三)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专门的行政队伍,执法人员分散在各业务股室,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深化体制改革,理顺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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