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海丰县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开始还款时间: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第6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注: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二、申请条件
(一)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校生。
(二)学生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海丰县。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四)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贷(第一次办理贷款)
1.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在校生: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2.打开网址https://sls.cdb.com.cn/点击“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注册。注:注册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户籍、家庭地址须填至门牌号。
3.注册成功后,新增贷款申请,录入申请信息(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个人承诺),导出申请表打印。注: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海丰县教育局办理点,办理并签订《借款合同》。需带材料:①《申请表》;②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③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5.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必须于10月10日前上交给高校录入回执)。学生可在11月中旬登录系统或在助学贷款账户查看贷款发放状态。
(二)续贷(第二次及以上办理贷款)
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认真如实填写续贷声明)--选择办理模式:
1.现场办理:选择“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打印《申请表》;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到海丰县教育局办理点办理。
2.远程办理: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7月中旬-9月中旬
(二)办理地点:海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海丰县教育局一楼)
五、咨询电话:0660-66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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