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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文艺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线下培训结束不晚于20:30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起草了《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拟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文化艺术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
《标准》提出,申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单位,除必须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规定的与自身业务对应的专业条件。其中,在基本条件要求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本培训机构的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开展线上业务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储存功能、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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