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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学考新增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最迟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正式实施
  • 2019-08-08 10:55
  •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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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从2018或2019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组织考试试点,最迟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正式实施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要参加

《意见》指出,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四个科目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要参加。

不过,因病、残等确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部门认定。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做好体育与健康等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确保开齐开足课程;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有关科目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高学生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成绩呈现为“合格/不合格”

《意见》指出,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规定的必修模块的内容和选择性必修模块的任意1—2个模块内容,以模块内容要求和学业质量水平要求为基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要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有机结合。过程性评价根据课程的进度确定,一般在平时进行。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既可集中考试也可分散考试。原则上,体育与健康在普通高中3年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年级还须进行技能测试;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不早于第3学期不迟于第5学期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不早于第2学期不迟于第4学期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统筹安排。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时长由各市根据各科目的特点和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最终得分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免考学生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具体办法由各地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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