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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教育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2017-01-05 11:16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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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省、市、县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公布海丰县教育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共分六个部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丰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6694329,传真:6604466)。
      一、概述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有效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了海丰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由局长任组长,3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了“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教育收费、学校招生、农民工子女读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报考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教师招聘和选调、社会力量申请办学机构的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二是建立信息更新维护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审核把关,明确信息公开类别、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及时更新发生变化或失效的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
      (三)加强载体建设。一是完善传统公开形式。除通过内外公开栏、校园网络、公开政策文件等形式实行政务公开,我局投入资金5万多元,新增社两个宣传栏,公开了局机关各股室职能、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二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健全了海丰县教育局公共信息邮箱建设,专项发布教育各项政策性文件等信息。三是筹建海丰县教育信息平台(云平台),进一步推进教育局域网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照上级要求,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充分借助校园网络、办事窗口、信息公告栏、报纸、有线电视等及时公布办事指南,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增加依法办事的透明度,做到各种政策,文字信息依法公开、公正,上级政令畅通无阻。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县教育局累计公布政府信息1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批准信息8条;选调教师信息1条;招聘教师信息1条。
      (二)公开形式
      1、海丰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布栏:我局通过在局办公大楼一楼设立两个政务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全县学校政务、校务信息公开栏:通过学校公开栏,将县教育局发布的各项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张贴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距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渠道比较狭窄。大部分信息的公开局限于通过公开栏进行公布。二是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还相对落后。教育门户网站还未完全建立。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整改。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局机关和学校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全面完成海丰县教育局信息中心和教育门户网站建设,强化与网民互动交流,提高网上办事能力,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三是加强信息审查力度。根据县保密局的要求,继续严格落实信息审查机制、杜绝相关国家秘密信息违规发布。四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县教育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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