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执法 > 执法规章
分享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 2019-09-19 10:58
  • 来源: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粤发改价格函〔2019〕13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