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第十一号台风“摩羯”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告诫:
一、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我市做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工作。
二、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应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四、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五、价格违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加强价格自律,维护价格市场秩序平稳。汕尾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台风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舆情监测。通过12345、1231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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