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执法 > 执法动态
分享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 2019-02-12 10:16
  • 来源: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粤发改价格函〔2019〕4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原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2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34号)规定,现核定我省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含光盘、音带)的零售价格,详见附件。请各地将本通知以适当的方式转发到各学校,并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2019年春季学期执行。

附件:2019年春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2019年1月2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