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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倡议书
  • 2025-01-22 09:1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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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各类经营者发出如下价格提醒倡议:

  一、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公开透明,依法明码标价

  严格落实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等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海鲜餐厅、排档和销售鲜活水产品门店、商超应做到“一菜一标”“一品一价”“一货一签”,不得标注“时价”、区间价或在标价之外收取加工费、辅料费等。

  三、质价相符,合理制定价格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经营成本、市场供需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公道合理、质价相符的价格,不借春节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坚决杜绝“天价”“霸王价”现象。

  四、诚实守信,履行价格承诺

  按照宣传册、订单约定的内容,保质保量提供商品和服务,不随意违约、毁约,不得降低价格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餐厅、酒店、宾馆、民宿等不得单方面撕毁约定提高价格。网络平台预订的年夜饭,其实际提供的菜品和服务,应与平台标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五、规范调价,维护价格秩序

  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的比较价格。

  六、尊重意愿,避免消费纠纷

  应尊重消费者自行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意愿,在提供商品和餐饮、住宿等服务前、服务后,主动与消费者确认消费清单,待消费者同意后再下单、结账,避免消费纠纷。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引导消费者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电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七、特别提醒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实施哄抬价格,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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