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定价标准 > 商品价格
分享到:
关于调整海丰县城地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2023-12-07 17:28
  • 来源: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丰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丰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请示》(深燃海函〔2023〕4号)收悉。经核算,现行天然气购气成本及调价时间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和《县城地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为切实做好我县天然气保供工作,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调整县城地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各类气价销售价格标准为:

  (一)居民用户:第一档4.75元/立方米,第二档5.25元/立方米,第三档5.75元/立方米;

  (二)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用户:5.00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户:6.00元/立方米(最高限价)。

  二、你公司要做好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行价格公示,提高服务质量。要认真组织气源,优化供需平衡,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6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