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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海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文件要求,按照县政府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海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4月16日(共30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4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联系人:洪晓明;邮箱:a20200924.com;
联系方式:0660-6686994。
附件: 《海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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