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2019年1-7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19年1-7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6.9%,较2018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5.4%,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全省及珠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均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均下降5微克/立方米(17.2%)。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48.4%和25.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茂名、汕尾和湛江市,后三位为广州、佛山和清远市;全省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
2019年7月,全省AQI达标率为97.5%,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4.6%,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全省及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均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均上升1微克/立方米(6.7%)。臭氧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87.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珠海、湛江和茂名市(湛江和茂名市并列第二名),后四位为广州、东莞(广州和东莞并列第二十名)、佛山和清远市(佛山和清远并列第十八名);肇庆、韶关和云浮等8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珠海、湛江和阳江等13市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1 2019年1-7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备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19年7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备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19年1-7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8个)水源达标率为100%。2019年第二季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4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19年1-7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73.2%,劣Ⅴ类断面比例为7.0%。
2019年1-7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韶关市,后三位为茂名、东莞、惠州市。中山、汕头、深圳等18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河源市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且达标,不参加变化排名),珠海、汕尾等2市同比有所变差。
2019年1-7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茅洲河水质监测结果待生态环境部核定,暂不参与排名),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小东江石碧、深圳河河口、珠江西航道鸦岗,后三位为东莞运河樟村、石马河旗岭、练江海门湾桥闸。深圳河河口、珠江西航道鸦岗、练江海门湾桥闸等7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东莞运河樟村1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19年1-7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省考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省考断面,相关历史数据纳入统计。
3、根据排名规定,1-7月河源市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且达标,不参加变化排名。
附表4 2019年1-7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茅洲河共和村2月相关监测数据待国家核定,因此暂不参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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