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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3月地级以上城市、第一季度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 2017-04-25 14:57
  • 来源: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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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3月地级以上城市、第一季度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一、监测情况

      全省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共有8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75个(河流型46个,湖库型29个)、地下水水源5个。但深圳市铜锣径水库因工程改造,尚未蓄水,未进行水质监测,因此,2017年3月共监测了79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61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与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工作,共监测79个在用水源,均为地表水水源,其中河流型水源41个,湖库型水源38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布设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按照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污染特征污染物。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污染特征污染物。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3月开展监测的79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标(详见附表1)。61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与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季度开展监测的79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标(详见附表2)。

      (二)地表水水源

      开展监测的153个地表水水源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中,达到Ⅰ类标准的10个,占6.5%;达到Ⅱ类标准的113个,占73.9%;达到Ⅲ类标准的30个,占19.6%。

      (三)地下水水源

      5个城市地下水水源均达标,均为Ⅲ类水质。

 

附表   广东省2017年3月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点击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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