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9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1-9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6.1%,较2019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4.2%,同比上升6.1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20.8%);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25.0%)。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73.6%和12.7%。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和茂名市(湛江和茂名并列第2名),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佛山市;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
2020年9月,全省AQI达标率为93.8%,同比上升28.4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9.6%,同比上升42.2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微克/立方米(33.3%);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微克/立方米(32.1%)。臭氧和NO2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93.2%和5.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湛江、茂名和阳江市,后三位为广州、佛山和江门市;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
附表1 2020年1-9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20年9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1-9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9个)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第三季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1-9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3.1%,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森高排污口断面因断流未开展监测,暂不纳入统计)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1-9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韶关市,后三位为揭阳、湛江、东莞市。茂名、东莞、惠州等15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河源、云浮等6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9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西航道鸦岗、淡水河紫溪、石马河旗岭,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榕江北河龙石、茅洲河共和村。石马河旗岭、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茅洲河共和村等7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榕江北河龙石2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20年1-9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附表4 2020年1-9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鸦岗断面1-9月数据除溶解氧为Ⅳ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
3、共和村断面1-9月数据共5个指标在Ⅲ类~Ⅳ类间,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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